利用规约(概要)
本概要是根据日语「利用规约」,给予使用者作参考之用的中文版本。
本概要没有任何法律约束,使用本局提供之GFP群组网站时,将根据利用规约原文作准,概要只供参考之用。
GFP事务局(以下「当局」),就提供之GFP群组网页(以下「本页」)的使用䢍法,进行以下使用条款规定。使用本页时,即代表明白及承认各项使用条款
第1条. 适用条款
- 使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使用本网页的人士,使用本网页即等同承认使用条款
- 所有使用本网页的人士,当局均视为承认本网页之使用条款处理
第2条. 使用者权限
- 于本网页的浏览及本网页内的搜寻功能(除以下项目列明的使用功能外),均视为由同意使用条款的使用者所进行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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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在前项所述范围之内,以下的功能只限曾向本网页提供资讯的使用者使用
- 详细网页阅览
- 于本网页上载公司概要、负责人资料、产品讯息等
- 将其他使用者加入喜好清单、我的网页功能
- 与其他使用者联系、并阅览负责人和联系方法
第3条. 登记本网页
- 登记成为本网页的使用者,即等同登记成为本网页会员
- 登记成为本网页的使用者,须承担管理使用者帐号和密码的责任,履行优质管理者的义务管理帐户,不可将内容向第三者公开,亦不可将权限转让或转借
- 使用者在输入帐号和密码后之一切操作,均会被当局视为由帐户持有人所进行之活动。因操作带来的任何情况或相关责任,均由帐户持有人承担
- 帐户持有人只可输入属于个人情报,不能输入不属于本人的资讯。每名使用者只能注册一次,不能重复注册。注册后所有个人情报,务必真实、充分及最新,不能提供虚假、或刻意漏报重要事实。另外,登录情报如有变更,应尽快进行更新
- 使用者可随时按照本网页规定方法解除注册,解除后,该名使用者的所有相关情报会在短时间内从本网页中移除
- 当局不会为使用者保存在当局伺服器的任何数据进行备份。使用者需按照自身情况自行备份
第4条. 填写资料‧投稿及浏览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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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注册或投稿的内容,均不能包含以下项目。如有违反,当局会使用权力将内容修改、删除,或因应情况禁止对本网页进行投稿
- 与本网页目的大相径庭的内容
- 与事实不符、虚构的内容
- 使用者重复注册的内容
- 企图的针对同一内容进行重复投稿
- 于当局判断后,定为使用者之间因个别问题出现纷争的内容
- 侵害他人著作权、商标、私隐权等权利的内容
- 与使用者本人无关的个人资讯
- 包含诽谤、中伤、歧视等不适当的内容
- 包含淫猥、卑劣表现的内容
- 以威吓或恐吓他人为目的的内容
- 粗暴、残暴虐待或其他诱使犯法的内容
- 诱使第三者进行不当利益活动、损害他人名誉、信用的内容
- 违反法令、公众秩序的内容
- 由当局判断,认为防碍及损害本网页营运的内容
- 所有由本网页当局或其他使用者提供的讯息,只能于本网页的范围内使用。在未获得当局或讯息提供者的认可前,使用者均不得向当局或相关使用者以外的第三者提供相关讯息,否则会被视作情报外泄,会被取消会籍及须承担其他相关责任
- 当局有权将使用者于本网页上提供的情报及投稿(包括最新的投稿等)作为营运、宣传等活动之用。当局有权将内容进行复制、更改、公告、广播、转载
- 当局因应本网页营运上或技术上需要,可将使用者提供或传送的内容(公司资讯、商品资讯、使用者之间的联系方法等)、使用状况等进行监察、分析、调查等使用
第5条. 使用者禁止进行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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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者在使用本网页时,禁止进行以下事项,或任何有可能触及禁止事项的行动
- 违反本使用条款的行为
- 使用他人帐号进行任何活动
- 从任何途径获取他人帐号及密码,或向他人显示个人帐号及密码
- 于本网页上载失实内容,或故意隐瞒事实
- 篡改或删除本网页內当局或其他使用者的情报
- 以不法目的使用,或恶意使用当局于本网页提供的服务
- 任何侵害或损毁当局、其他使用者、第三者的知识产权、肖像权、私隐权甚或侵害他人财产、名誉、信用的行为
- 任何政治、选举、宗教和与本网页目的大相径庭的活动
- 任何针对本网页主要功能进行同等或类似服务或技术开发的行为(包括意图进行开发或与开发相关的任何测试活动),或以比较为目的使用本网页资讯的行为
- 发放或上载病毒或任何有害的电脑程式
- 以有偿或无偿形式,将本网页的资讯进行二次发售、发布;或将本网页的资讯作为商业的使用;或以相关行为作为目的,获得、转发、复制本网页的内容
- 任何违反法令、犯罪、暴力、破坏公众秩序的行为
- 任何经当局判断为使用上不当的行为
- 前述列明的行为,如果导致当局或第三者造成损害,使用者须负上所有法律责任,对当局及第三者作出赔偿
第6条. 著作权等
- 使用者只可于本使用条款中,当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本网页
- 使用者如未经当局事前许可,不能将本网页的内容进行复制、出售、出版、颁布、变更或展示。使用者亦不能进行任何侵害、模糊、删除或篡改本网页上所有知识产权、或与持有人相关的权利的行为
- 于本网页上提供的所有资讯,其著作权及其他权利除非属于使用者本人,否则均视为属于当局、其他使用者,或该当情报提供者的权利。除非当局于本使用条款明确列明,否则不代表承认使用者拥有著作权或可施行任何其他权利
- 于本网页上表示,或由本网页获得的所有内容、文字、画像、数据、情报及其他资料(以下「涵盖内容」)的相关知识产权(泛指著作权、商标、作权限等所有权利。以下「知识财产权」),均为当局或网页上显示人持有的财产,受知识财产权法律保护
- 本网页内提供的所有资讯,使用者如未经当局的事前许可,不能于当局规定的范围外使用。不过,使用者自身公司的注册情报、商品内容等,经使用者自行编写的情报和涵盖内容,则属于该当使用者自行使用范围
- 使用者于本网页或向当局提供的涵盖内容,均被视为非秘密性及无拥有权,并可以经由本网页,向不属当局管辖的本地及海外进行展示,并供任何人浏览、下载、印刷、或以其他方法进行使用
- 不管任何原因,使用者如丧失本网页使用者身分,所有经本网页提供的情报,其相关的使用权亦会自动消失
- 因违反本使用条款而出现纷争的情况,使用者须自行支付费用及承担责任解决纷争,并向当局及第三者赔偿一切损害
第7条. 禁止反社会势力及相关关系
使用者不能为社团、社团份子、与社团相关企业、以社会运动作标榜的社团或恶势力集团,或任何与上述有关连的人士(以下「反社会势力」)。使用者须明确申报5年内没有接触反社会势力;亦须明确表示使用者或其所经营业务相关的人士,均与反社会势力或受社会谴责的势力没有关系,并表明将来不会与相关人士有任何往来。
第8条. 停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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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经当局判断为下列情况,当局可不作事前通知或警告,将使用者的帐户删除、或作出停止‧限制使用、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罚
- 任何属于第5条禁止行为的情况
- 任何违反第7条申报‧承诺的情况
- 如出现扣押、临时扣押、勒令清盘、或拖欠公款的情况
- 进行破产手续、公司转手或进行民事诉讼手续、或信用状态出现重大不安的情况
- 被监督机构取消营业执照、或被要求停止营运的情况
- 决定解散、减资、转让全部或大部分企业资产后;废除或停止全部或大部分企业营运的情况
- 因其他理由难以履行本使用条款的情况
- 经当局判断后认为不适合使用本网页的情况
第9条. 本网页暂时停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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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局有权在没有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,暂时停止本网页的营运
- 不包括在本服务内的系统伺服器保养,或系统规格变更、或因系统问题而需要修补的情况
- 天灾或其他非常事态发生,或恐防相关情况发生,或因更改‧成立法令而令本网页经营困难或不可能的情况
- 出现其他迫不得已的事情,令当局需要将服务暂时停运的情况
- 假若因上述情况停止营运本网页,当局并无责任向使用者及第三者赔偿任何损失
第10条. 当局之免责
- 当局不会保证提供的服务内容没有瑕疵或错误
- 当局不会负责向有关注册的使用者进行身分认证或确认营业状况
- 当局不保证于本网页内,由使用者发放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度、全面性、有用性或合法性
- 当局不保证使用本网页的效果能合符和满足使用者的期待,使用者不能就此向当局提出任何异议。为防因情报遗失、损坏的情况而出现损失,使用者应自行对于本网页提供的情报定期进行备份,一切损失,当局均不会受理
- 当局不会对使用者在使用本网页时(包括注册、投稿等,以下亦然),或因不能使用时产生的一切损害负上任何责任。另外,因其他使用者使用本网页而对使用者造成的任何伤害时,当局亦不会承担任何责任
- 使用者因使用本网页时产生、或与第三者(包括其他使用者)出现问题时,均属该使用者自身责任,使用者需自行解决问题,当局不会承担任何责任
- 不管任何原因,使用者如丧失本网页使用者身分,所有经本网页提供的情报,其相关的使用权亦会自动消失
- 如因使用本网页而对当局造成损害(包括当局支付的律师费用),该名使用者须作出赔偿
第11条. 本网页的变更
- 当局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,更改本网页的内容(包括本网页的功能‧服务)或中止本网页运作
- 当局有权在做出权衡后,将本网页的全部或部分服务;或按照本使用条款,将全部或部分权利/义务转让给第三者
第12条. 规约的变更
- 当局有权在没有事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,对本使用条款及就本网页适用于使用者的各注意事项进行变更(包括追加、删除内容,以下亦然)
- 本使用条款及各注意事项一经变更并于本网页显示后,使用者只要登入并使用本网页时,即代表已承诺相关更改内容
- 本使用条款及使用条件一经更新及更改,即时执行;即使于早前认可的使用方式,亦以变更后的使用规约及使用条件作准。因本使用规约的订定而对使用者造成任何利益上的亏损,当局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
第13条. 处理个人情报
有关本网页内所有的个人情报处理方法,均以个人私隐条款作准,使用者亦须同意相关内容;已向本网页提供情报的使用者,于递交时,事前须同意将相关的个人情报,按照个人私隐条款指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,提供予其他已于本网页提供资讯的使用者
第14条. 分离可行性
本利用条款内的任何或部分规则,如因相关适用法令更改或其他情况而被判定为无效或不能有效执行,均不会影响本利用条款的其他规则或其他部分的有效性
第15条. 属地法及裁判管辖
本使用条款的属地法以日本法为准则,因本使用条款及一切由此衍生的纷争,均交由东京地方裁判所第一审并已认定的专属管辖裁判所处理
2019年6月24日 订正
2019年5月30日 制定